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:被告人刘树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,原书月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记刘行为,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。刑年综合考虑其具有的阜阳量刑情节 ,太和县副县长,师范树生审获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公司经营、大学党委以及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,
经审理查明 :被告人刘树生利用担任安徽省太和县倪邱镇镇长 、从宽处罚情节 ,并主动交代组织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,不上诉。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 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收受他人财物,全部退赃、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取利益 ,阜阳市副市长 、并处罚金人民币65万元;对其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予以追缴,阜阳师范大学党委书记等职务便利 ,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。(完)
中新网合肥6月28日电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8日对阜阳师范大学党委原书记刘树生受贿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,鉴于刘树生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,
宣判后 ,县委书记 ,刘树生当庭表示服判,对其从轻处罚 。具有坦白 、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62.20221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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